怀集:两幼童车流中“探险”!交警迅速制止……【警方提醒:未满12岁禁止骑行】
8月20日11时42分许,怀集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怀城中队警员如常驾车巡逻至怀城街道三江公园路段时,远远看到两名小孩骑着儿童自行车,在车流密集的道路中间摇摇晃晃行驶,过往机动车纷纷紧急减速避让,现场情况十分危急。警员立即靠边停车,打开警灯提醒周边车辆注意,同时快步冲上前,将两名小孩小心引导至路边安全区域。
经询问,警员得知两名小孩分别是5岁和6岁,是附近某小区的邻居孩子。因在家中觉得无聊,两个孩子偷偷约着骑上儿童自行车出门“探险”,完全没意识到在马路上骑车的危险。在警员耐心引导下,两名小孩终于说出了两人的母亲均在同一店铺上班,并说出了其中一人母亲的电话号码。
警员拨通电话,那位母亲得知孩子与小伙伴在车流中骑行,表示十分后怕:“我上班时孩子还在家睡觉,怎么就跑出去了?要不是遇上你们,真是太危险了!”警员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告知孩子已在安全区域,让她过来接回孩子,还叮嘱路上注意安全,不用着急。
挂断电话后,警员蹲在路边陪伴两个孩子,指着路上飞驰的汽车说:“看,这么多车,你们在马路上骑车多危险呀。要等你们长大到12岁,才能骑车上路的哦。”两个孩子张大眼睛,频频点头。
约半小时后,其中一位小孩的母亲驾驶摩托车匆匆赶到现场。看到两名孩子安然无恙,她一把抱住孩子,连声道谢:“太感谢你们了!我以后一定注意了。”警员再次提醒她:“小孩子安全意识弱,作为家长一定要多留心。”随后,警员驾警车将两小孩连同自行车送回了两人的母亲上班的地方。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行,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家长务必加强监管,切勿让幼童独自在道路活动,共同守护孩子平安成长。
来源:平安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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